交通同责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同责,赔偿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强制保险,不管事故责任如何,只要有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一般是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要是交强险不够赔偿,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要是双方谁有其他商业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 赔偿项目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财产损失方面,例如车辆维修费用等,也是按上述比例分担。 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不过在赔偿时,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各项损失的主张。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一步赔偿。 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专业评定,以此确定赔偿金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