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管辖异议是什么情况?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执行管辖异议是怎么回事,想了解提出执行管辖异议的条件、流程以及会有什么后果,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该怎么做才好呢?
展开 view-more
  • #执行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管辖异议指的是在执行程序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觉得负责执行的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所以提出来反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出执行管辖异议是有条件的。首先,提出异议的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比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被告或者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就可以提出。其次,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要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终结前这段时间提出来。如果执行都结束了,再提管辖异议就没有意义了。 提出执行管辖异议是有一定流程的。第一步,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在书面材料中,要清楚地说明为什么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比如说明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等理由。第二步,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可能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关于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再次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在正确的管辖下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