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和保护情况是分阶段的。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合法婚姻,双方享有与经过登记结婚的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事实婚姻,在处理离婚等问题时,和普通合法婚姻一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表明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而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抚养、继承等规定也不适用于这种同居关系。 如果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形成的类似事实婚姻的情况,虽然法律不承认其婚姻关系,但双方在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问题等,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财产方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