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错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打算离婚,听说有种说法叫过错离婚,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算过错离婚,以及过错离婚在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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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离婚,又称“过错离婚主义”“有责离婚主义”。通俗来讲,就是当婚姻关系中存在特定的、一方或双方有过错且违反婚姻契约义务和道德的原因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的过错情形包括: -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是对婚姻关系的极大破坏。 -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长期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 - 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像经常对配偶进行打骂、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例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不给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等行为。 -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例和法律解释来确定。 当存在这些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财产上遭受损失,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赔偿;同时,若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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