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
我不太清楚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算伪造变造公文印章,这种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一些典型的例子能帮助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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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指的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公文,就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证件,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印章则是国家机关刻制的,代表本单位的公章或者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公文、印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比如,在一些经济活动中,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伪造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来骗取银行贷款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还有人可能会伪造政府部门的印章,用于非法证明文件,这些都属于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的范畴。这一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伪造、变造这些物品,会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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