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罚金在受偿顺序中处于第几?


在法律领域,罚款和罚金是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受偿顺序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罚款通常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经济制裁。而罚金则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并没有提及罚款和罚金。 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在涉及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且财产不足以支付时,罚金的受偿顺序是比较靠后的。 对于罚款,一般情况下,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罚款是劣后于民事债权受偿的。因为法律优先保障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经济秩序中的基本交易安全和公平。也就是说,在债务人财产有限的情况下,会先满足民事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之后才会考虑罚款和罚金的执行。所以总体而言,罚款和罚金在受偿顺序中通常是相对靠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