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应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方面的问题。我有个朋友的公司经营不下去,面临破产。现在公司还有一些罚款没处理,不知道在破产程序里这些罚款要怎么处理,是优先偿还,还是按其他规则来?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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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时,其罚款的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知道,企业破产后,并不是所有债务都能得到全额清偿,这就涉及到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而企业的罚款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处于偿还顺序中的最后一位。这意味着,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两个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才会用来清偿罚款这类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按照比例分配。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破产了,破产财产总共是100万,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前面两个顺序的债务后,还剩下20万,而此时普通破产债权(包括罚款等)总共是50万,那么这20万就要按照比例分配给所有普通破产债权人。所以说,罚款在企业破产时一般不会优先得到清偿,往往要在满足前面更优先的债务清偿需求后,才可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偿还。 总之,破产企业的罚款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其受偿是在其他更优先的债务之后,并且在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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