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简单来说,就是当案件的证据不够充分,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了罪,检察院就不会把这个案子提交到法院去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提到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这意味着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可能有问题,比如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或者物证的来源不清楚,没办法确定这些证据是真实可靠的。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的关键要素,像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如果在这些方面缺乏足够的证据,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第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在一个案件中,各种证据之间应该相互印证、相互支持。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而且这种矛盾没办法得到合理的解释,那么就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第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证据,可能得出多种不同的结论,而这些结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没办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第一次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决定不是绝对的,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还是可以提起公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