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合同?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怀疑它可能无效。但我不太清楚无效合同的定义,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什么样的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呢?我该怎么判断我签的这份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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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了,但是因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和保护的,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好像它没存在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说,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去签订一份大额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没办法独立进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举个例子,为了逃避债务,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表面上把房子卖给乙,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交易的意思,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肯定是无效的。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像一些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了丙的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因为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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