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合同?


在了解无效合同之前,我们先明确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为了达到某个目的,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文件。 而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了,但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原因,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承认也不保护这样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好比双方为了逃避债务,签订了一个虚假的买卖合同,其实并没有真实的买卖意图,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还有一些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善良风俗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和乙串通起来,签订合同损害丙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签订无效合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