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无效婚姻?

我结婚后发现另一半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感觉这婚姻不对劲。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到底是怎么定义的,都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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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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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通俗来讲,就是这种所谓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婚姻应有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说,甲已经和乙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其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无效。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婚姻当事人能够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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