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分类?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不太清楚连带责任保证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作为保证人有哪些抗辩的权利。想了解下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还有保证人抗辩权具体有哪些分类,好看看自己能不能不还钱或者少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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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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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履行是“绑在一起”的,债权人有权选择向谁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接下来谈谈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权分类。 第一类是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主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比如主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主债务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但保证人依然可以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二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抗辩权。例如保证合同无效、被撤销等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如果保证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订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在合同被撤销后,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类是先诉抗辩权的排除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即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也可能丧失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更是要直接承担责任。 了解这些抗辩权,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在面对债权人的请求时,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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