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管辖?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总听到‘管辖’这个词,但我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管辖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在法律事务里有啥作用,对我的纠纷处理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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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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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管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有权处理特定的案件。它就像是一场‘分工’,明确各个司法机关的‘工作范围’,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或者争抢案件的情况。 管辖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大多数的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些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则是指同一级别的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住在A市,那么原告一般要到A市的法院去起诉。特殊地域管辖则是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外,还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管辖的确定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这样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当事人一定要准确了解管辖的规定,选择正确的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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