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后会判多少天?
我家里人被执行逮捕了,我们都很着急,想知道一般执行逮捕之后最后会判多少天,是怎么来确定这个时间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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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本身并不直接对应具体的判刑天数。判刑天数是由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比如,对于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比如,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酌定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执行逮捕后具体判多少天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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