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的公司上班,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续签的意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要是能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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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法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当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的一种合理补偿。 **二、员工不续签的情况** 1.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比如单位原本工资待遇是5000元每月,续签时提出提高到6000元每月,但劳动者还是不同意续签,此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如果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单位原本工资待遇是5000元每月,续签时提出降低到4000元每月,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需要按照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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