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双方签订好的合同里的一些条款,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经过双方商量后进行了改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遵循的程序和条件。 接下来探讨劳动合同变更是否有补偿的问题。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并且这种变更没有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比如只是对工作地点进行了小范围的合理调整,或者工资待遇有所提高等,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新约定,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且这种变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擅自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调整到不合适的工作岗位等,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劳动者因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变更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