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以及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打算走调解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这个期限是怎么确定的。要是调解超过了期限会怎样呢?我很担心调解时间太长影响后续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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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指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进行调解工作所限定的时间范围。它存在的意义在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避免争议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 关于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为十五日。这个十五日的起始点是从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那一天开始计算。例如,劳动者在1月1日向调解组织提交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当天受理,那么调解期限就从1月1日开始,到1月15日截止。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这十五日内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按照协议执行,争议得到解决。要是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就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等其他法律途径来继续解决争议。而且,即使超过了十五日的调解期限,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只是调解程序不再继续,当事人可以开启新的法律程序。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调解期限可以延长。这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给予双方更多时间去协商和沟通,以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延长必须基于双方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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