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保全费是什么?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听说有个起诉保全费,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是起诉的时候都要交这个费用吗?这个费用是用来做什么的?具体是怎么收取的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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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全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当你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从而保证将来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比如,你起诉一个人要求他偿还借款,你担心他在官司还没结束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钱转走,让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保全费一般是由申请人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最后官司打赢了,这笔费用是可以让对方来出的。而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通常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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