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追溯期?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到了“法律追溯期”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是如何定义的,在实际情况中有什么作用,能不能给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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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溯期,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讲,如果一个人犯了罪,在一定时间内司法机关没有追究他的责任,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设立追诉时效制度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从社会层面来看,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社会秩序已经恢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可能也得到了平复,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从司法资源角度讲,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难度会增大,司法机关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处理现行犯罪,能更好地发挥司法效能。 举个例子,张三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罪,按照规定,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发现他的犯罪行为,过了五年就不能再对他进行刑事追诉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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