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在生活中听说过法律追诉期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追诉期在法律里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它有什么作用,又会对我们这些普通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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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设立追诉期的目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使得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变得困难。另一方面,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后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此时再进行追诉,社会效果可能并不好。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不是绝对的。《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存在司法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那么即使过了追诉期,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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