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量刑畸轻,出现量刑畸轻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案件,法院判完后,我们都觉得判得太轻了。我不太理解为啥会这样,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量刑畸轻。我想知道量刑畸轻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要是真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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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刑畸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量刑畸轻是指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判处的刑罚明显低于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合理刑罚幅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比较严重,但最后判的刑罚却太轻了,和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匹配。 从法律角度来看,量刑是需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的。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这就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全面、客观地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当出现量刑畸轻的情况时,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解决途径。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他们认为量刑畸轻,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如果其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有量刑畸轻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此外,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总之,量刑畸轻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为此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途径,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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