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它。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简单来说,就是有一帮人长期聚集在一起,有带头的,还有固定的核心成员。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这意味着他们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赚钱,然后用这些钱来维持组织的运转。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他们会使用暴力等手段欺负老百姓,干很多坏事。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也就是说他们在某个地方或者某个行业里称王称霸,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接着,说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发起、创建这个犯罪组织,制定组织的章程、纪律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在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加入这个组织,成为其中的一员,无论是积极参加还是一般参加。 最后,关于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这表明,法律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不同的参与程度会有不同的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