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

我在医院看病,医生的失误导致我受到了伤害。我听说有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这一说法,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我这种情况下,这个替代责任是怎么回事,谁来承担责任,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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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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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是一个在医疗纠纷领域较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含义、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方面。 首先,通俗来讲,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就是当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为他们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不是由这个工作人员直接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打个比方,就好像员工在上班时开着公司的车出了事故,一般是公司来承担赔偿,而不是员工个人承担。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医疗领域,医疗机构就属于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 那么,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第一,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了侵权行为。这里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医疗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人员,比如正式医生、实习医生、护士等。第二,该侵权行为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也就是说,是在履行医疗职责、进行医疗活动时造成的损害。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伤。第三,该侵权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比如身体受伤、健康受损等。第四,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比较好理解,比如医生故意给患者用错药;过失则通常是指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误诊、漏诊等。 当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后,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向患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这也是为了督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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