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什么?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姓名是每个人用来区别于他人的特定称呼,而姓名权就是保护你对这个称呼的各种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讲,姓名权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姓名决定权,这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比如新生儿的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为孩子选取姓名,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为公民的姓名决定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他人不得加以干涉。例如在签订合同、办理证件等情况下,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公民既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等其他别名。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过,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成年人则可以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他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比如盗用、冒用你的姓名,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姓名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