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我家这边说要进行旧城改造拆迁,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比如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有什么要求和规定,心里好有个底,不然都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拆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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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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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在我国有一套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规划与计划阶段。当地政府部门会根据城市发展的整体需求和旧城的实际状况,制定旧城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这就好比盖房子要先有设计图,政府需要确定改造的范围、目标以及大致的时间安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接着是征收决定与公告。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还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之后,政府会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公告里会包含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等重要信息。这一步是让被拆迁人清楚知道拆迁这件事,以及自己拥有的权利。 然后是评估环节。房屋征收部门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结果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再就是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最后是搬迁与拆除。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搬迁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房屋进行拆除,完成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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