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口头遗嘱,该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我最近在考虑遗嘱的事情,听说还有口头遗嘱这种形式。但我不太清楚口头遗嘱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订立。我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以后会出现纠纷。想知道口头遗嘱的定义以及订立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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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从通俗意义上讲,就是遗嘱人在生命面临紧急危险等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用其他更正式的方式立遗嘱时,通过口头表达自己对遗产分配等事项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首先是危急情况。这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难、意外等,当时没有时间和条件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比如在突发的严重疾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等紧急状况下。 其次是见证人的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见证人要如实记录遗嘱人的口头表述内容,并且在事后能够准确回忆和证明遗嘱内容。 最后是危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了,遗嘱人有能力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了。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口头遗嘱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纠纷。总之,订立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才能确保遗嘱的效力和合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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