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主刑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剥夺政治权利这个词,不太清楚它作为主刑具体是什么情况。想知道剥夺政治权利主刑包含哪些内容,它和其他刑罚有啥不一样,适用在哪些犯罪情况里,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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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并非主刑,而是附加刑的一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附加刑的范畴。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适用于严重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犯罪。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在执行方面,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方式也有不同情况。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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