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对应的主刑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剥夺政治权利通常是和哪些主刑一起出现的。我对法律不太懂,就是好奇在什么样的刑罚情况下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想知道具体对应的主刑种类,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会和特定的主刑搭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与之相关的主刑。 首先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当罪犯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这两个刑罚的时间长度是一样的,并且从执行开始就同时起算。 其次是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意味着在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没有政治权利,拘役结束后,还要接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还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同样依据相关法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式和拘役类似,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且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也被剥夺。 最后是死刑、无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其最严厉的附加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