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书是什么样的?


诉前保全申请书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诉前保全申请书的相关内容。 诉前保全申请书的格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诉前保全申请书”。接下来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其一要说明请求事项,即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或金额以及保全的方式,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例如,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一套。其二要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情况紧急的具体情形,比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等,以及不立即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理由。同时,要简要提及双方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在申请书的结尾,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还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的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此外,在撰写诉前保全申请书时,申请人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为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申请人对法律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撰写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