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属下反贪局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属下的反贪局到底是干什么的,它在整个司法体系里起到什么作用呢?我想了解一下它的职能、权力范围这些方面的情况,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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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属下的反贪局,全称是反贪污贿赂局,它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部门。从职能方面来讲,反贪局主要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通俗地说,就是当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贿赂或者挪用公款时,反贪局就会介入调查。 反贪局在调查过程中拥有一系列的权力。它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证人,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还可以进行搜查、扣押相关的物证、书证等。这些权力的行使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反贪局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根据法律规定,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旦侦查终结,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反贪局的相关职能已经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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