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我在商场购物时被地上的水渍滑倒受伤了,商场说他们没责任。我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商场这类场所对顾客有没有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是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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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要求特定主体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保护的责任。通俗来讲,就是某些特定的人或者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在其管理范围内的人的安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其中涉及到两类主体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一类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比如商场、超市、酒店、车站等地方的负责人。他们要确保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环境没有危险因素,比如地面不能有湿滑导致人摔倒的情况,楼梯扶手要牢固等。另一类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像举办演唱会、运动会等活动的组织方,要保障活动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如果这些主体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商场里,要是地面有积水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顾客因此滑倒受伤,商场就需要对顾客的受伤负责,可能要赔偿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要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应有的防范和制止义务,那么管理者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先由第三人进行赔偿,如果第三人无法完全赔偿,那么管理者要在自己未尽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补充赔偿。之后,管理者可以再向第三人去追偿。总之,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保护人们在特定场所的安全,促使相关主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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