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安全工作方针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组织安全培训,提到安全生产法的安全工作方针。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安全生产法里规定的安全工作方针到底是什么,这对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有啥指导意义,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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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当安全与生产、效益等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安全是最为重要的,没有安全,生产和效益也就无从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预防为主”强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把预防事故的发生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就像我们常说的“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综合治理”则是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等各方面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各个环节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管理。这是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各方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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