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什么?
我听说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但是不太清楚它具体是干什么的。它和普通法院有啥区别,在司法体系里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我想了解一下它的具体职能、管辖范围这些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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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它的设立旨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从职能上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也就是说,巡回法庭的审判结果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在管辖范围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这意味着来自这五个省市内符合条件的相关案件,可以由第三巡回法庭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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