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特别防卫?

我最近听说了特别防卫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特别防卫是如何定义的,它和普通防卫有什么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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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别防卫,通俗来讲,是一种在特定危急情况下公民享有的特殊防卫权利。当面对某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法律允许公民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特别防卫是在正当防卫基础上,针对特定暴力犯罪的强化保护机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特别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这里的“行凶”指的是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大家比较熟悉,就是这些暴力犯罪正在进行的时候。“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一个兜底条款,是指与前面列举的犯罪行为相当的、对人身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暴力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文明确赋予了公民特别防卫权。 特别防卫和普通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限度条件。普通防卫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特别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只要符合条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用担责。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能提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其次,必须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非暴力犯罪不适用特别防卫。最后,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能是故意报复等其他目的。 例如,在面对持刀抢劫时,被害人奋起反抗,在搏斗过程中导致抢劫者伤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属于特别防卫。但如果抢劫者已经放弃抢劫并逃跑,此时再去攻击抢劫者,就不符合特别防卫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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