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几人实施的事件?
我想弄清楚在反恐怖主义法里,对于恐怖事件的界定和参与人数有没有关系。我不太确定这个法律规定中恐怖事件到底和人数怎么挂钩,很想知道相关内容,比如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实施的才叫恐怖事件,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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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恐怖事件并非单纯依据实施人数来定义。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恐怖活动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实施或者指使、资助实施的,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由此可见,恐怖事件的判定更侧重于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不是实施人数。哪怕是一个人实施了符合上述恐怖活动定义的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也会被认定为恐怖事件;多人实施的这类行为同样如此。只要行为符合恐怖活动的特征和危害程度,就会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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