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人?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企业所得税支付人的概念,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算是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人。想了解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支付人的具体定义和判定标准,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帮我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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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有责任向非居民企业支付钱的那些主体。这里强调“直接负有支付义务”,就是明确了责任关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就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比如,一家国内企业和国外一家非居民企业签订了特许权使用合同,国内企业要按照合同给国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那这家国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人。再比如,国内某公司租赁了非居民企业的一处房产,按照合同需支付租金,此时国内这家公司就是支付人。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因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外,让直接支付款项的一方来履行相关扣缴义务,能更有效地保障国家税收。 相关概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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