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属于什么?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钱和证件。一开始我想等失主找来就还给他,可等了好久也没人。我就有点不想还了,现在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这种拾得他人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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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当得利这个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当你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时,这些物品原本是属于失主的,你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占有它们。如果不归还,你就获得了原本不属于你的利益,而失主则遭受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从民法角度来看,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归还遗失物。 其次,如果拾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拾得遗失物应该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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