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的遗产问题,老人之前立了遗嘱,但我不太清楚这份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生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遗嘱的生效时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立遗嘱的时间,还是老人去世的时间,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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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这是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个人财产处置的一种意思表达,只有在遗嘱人去世之后,这种表达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也指出,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这意味着,不管是自然的生理死亡,还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适用于宣告死亡情况 ),又或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适用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情况),都可作为判断遗嘱生效的时间节点。 不同类型的遗嘱,虽然生效条件各有不同,但生效时间点通常都是遗嘱人死亡之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也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无效,这两类遗嘱也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同样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不过,如果遗嘱里明确写了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那就得等这个时间到了或者条件满足了才生效。例如,遗嘱里写着“本人逝世之后两年内,遗嘱生效”,那就得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计算,过了两年,遗嘱才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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