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外面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一开始我想找到失主归还,但后来又有点心动想自己留下。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归还这个钱包,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什么行为呢?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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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不归还,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不同性质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民事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当您捡到他人的物品时,该物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原主人,您只是暂时占有。如果您不归还,就相当于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获得了原本不属于您的利益,同时导致失主遭受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失主有权要求您返还捡到的物品,如果您拒不返还,失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您归还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其次,如果捡到的物品价值较大,达到一定标准,且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失主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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