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中捡到遗失物有什么规定?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不太清楚在民法里,对于捡到遗失物这事儿有啥规定,我该怎么做才是合法合规的呢?需不需要归还,不归还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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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里,遗失物指的是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主人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这个东西就成了遗失物。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意味着,当你捡到遗失物后,有义务把它归还给真正的主人。你可以想办法联系失主,比如通过钱包里的证件信息,或者把遗失物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 如果拾得人没有履行归还义务,而是将遗失物据为己有,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如果拒不返还,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拾得人是因为一般的疏忽导致遗失物有轻微损坏,在法律上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因保管、返还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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