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决定?

我是一家工厂的负责人,最近厂里因为一些安全问题面临行政处罚。我想了解下,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这些行政处罚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决定呢?是安监部门,还是其他相关部门?希望能弄清楚,好知道后续该跟哪个部门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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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部门是有明确划分的。 首先,应急管理部门是较为常见的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部门就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行政处罚。这些部门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特点,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例如,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如果运输企业存在超载、超速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就有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的职责分工。总之,不同的违法行为会由对应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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