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什么是工伤?


在劳动法领域,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损伤或者患上的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车间里,工人因为操作机器而被机器弄伤,这就属于典型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人在上班前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调试时受伤,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都符合这一情形。(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商场的保安在工作期间制止小偷行窃时被小偷打伤,就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四)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粉尘患上的尘肺病等。(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销售人员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在谈业务的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经过交通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这种情况可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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