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债权纠纷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具体纠纷,在法律案由的归类上也有多种情况。 在我国,案由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分类,以便于司法机关准确识别案件类型和适用法律。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债权纠纷包含在多个具体的案由分类中。 首先,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债权纠纷案由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卖方就享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债权,这种纠纷就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而买卖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的一种具体类型。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不当得利纠纷也是债权纠纷的一种案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比如,银行转账时因系统故障,误将款项转入他人账户,收款方获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受损方就有权要求其返还,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再者,无因管理纠纷同样属于债权纠纷案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邻居外出期间房屋漏雨,为避免房屋进一步受损,帮忙进行修缮,修缮费用就可以要求邻居偿还,这就属于无因管理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