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有哪些流程?


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初次审理时必须遵循的时限、步骤、方式等要素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接下来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同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又包括几个小环节。开庭准备中,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最后是评议和宣判,合议庭会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判决,并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此外,在整个一审程序中,还可能涉及回避、诉讼中止和终结等特殊情况。比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等法定情形,会导致诉讼中止;而出现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等情形,会导致诉讼终结。总之,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诸多环节的过程,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