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现在到了劳动争议调解阶段。我听说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一些情况下要回避,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就怕有影响公正调解的情况出现,想了解一下到底啥时候他们得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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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调解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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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为了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相关成员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回避。这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偏见,确保调解结果能真实反映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存在以下情形时应当回避:一是与本争议有利害关系。这意味着调解委员会成员在此次劳动争议中自身存在经济利益或其他重要利益关联。比如,成员可能在该企业有投资,或者与争议事项涉及的经济利益有直接联系。一旦存在这种利害关系,成员在调解过程中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无法公正地处理争议。二是与本争议双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这种关系可能是亲属关系、朋友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例如,成员是一方当事人的亲戚,那么在调解时可能会因为亲情因素而偏袒该当事人,从而影响调解的公正性。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这样的规定和程序能够保障劳动争议调解的公平公正,让双方当事人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发现调解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未回避,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重新进行调解或者采取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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