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年前聚众斗殴会有什么后果?

我十年前参与过一次聚众斗殴,当时没被处理。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么久过去了,这事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有点慌,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聚众斗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帮人拉帮结伙地互相打斗。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参与者自身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聚众斗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不过,对于犯罪行为的追究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回到十年前聚众斗殴这个问题上。如果当时的聚众斗殴行为情节一般,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这种情况下,过了十年通常就不再追诉了。 但如果当时的聚众斗殴存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加重情形,比如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斗殴造成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等,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刚好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