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选择坐牢,是否就不用赔偿受害人了?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现在面临赔偿和可能坐牢的问题,我想知道如果我选择去坐牢,是不是就不用再赔偿受害人了?我经济上有点困难,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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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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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即使肇事者选择坐牢,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下面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像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如果肇事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坐牢”。而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法律责任,刑事处罚并不能替代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肇事者既要承担因犯罪行为产生的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又要承担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肇事者坐牢,其民事赔偿的义务依然存在。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者有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肇事者有财产时,受害人及其家属仍有权要求继续执行。所以,选择坐牢并不能免除赔偿受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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