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流押条款和质押是在担保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是指在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时,双方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质押)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通俗来讲,就是在借钱的时候就说好,如果到期还不上钱,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就直接归债主了。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流押条款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所有权,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对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变价,以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接下来看看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一笔钱,张三把自己的一块手表交给李四作为质押物,如果张三到期还不上钱,李四就可以和张三协商,把手表折价抵偿债务,或者把手表卖掉,用卖得的钱来偿还债务。质押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效力上看,流押条款被法律否定其直接转移所有权的效力,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困境谋取不当利益。而质押是合法的担保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实现方式上,流押条款不能直接按照约定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必须经过法定的变价程序。而质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程序对质押物进行处理来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流押条款和质押在概念、法律效力和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进行担保活动时,一定要了解这些区别,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