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照片属于哪种证据?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时,手里有一些相关的截图照片,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截图照片算是什么类型的证据。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它们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来用,所以想了解一下截图照片在法律证据分类里的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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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截图照片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类证据。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设备存储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子数据则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截图照片通常是通过电子设备截取或拍摄的,存储在电子介质中,所以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表明截图照片作为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 不过,要使截图照片具有证明力,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即截图照片是真实存在的,没有经过篡改。其次,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最后,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果截图照片满足这些条件,在诉讼中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帮助当事人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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