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辱骂他人违反了什么?
我在商场和人起了争执,一时没忍住就在公共场合辱骂了对方。现在有点后怕,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违反了什么。我想了解下这种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具体违反了什么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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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可能会违反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民事层面来说,这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辱骂者有权要求辱骂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从行政层面看,公共场合辱骂他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就包括在公共场合实施辱骂行为,因为公共场合具有公开性,辱骂行为容易被多人知晓,影响较恶劣。 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比如因辱骂导致被辱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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